隨方毗尼,亦稱隨方隨時毗尼,義為依各地民情風俗或時代演變之需,可就佛所制定之戒律做一番斟酌取捨。所謂戒律,是一個複合的名詞,乃由尸羅(śīla)及毘尼(Vinaya)結合而成。毗尼,義譯為「律」或「調伏」,《毘尼母經卷第七》上言:「云何名毘尼?毘尼者,凡有五義:一懺悔、二隨順、三滅、四斷、五捨。」可見律的制定,其根本精神在於用以上方法對治、調伏身心的錯誤,這對群居的僧團尤其重要。
然而律的制定,並非千古不變的,只要守住戒律「護法安僧」的原則和精神,不違反佛法本義,亦可以隨方隨時毗尼。印度佛教在第一次結集的時候,已然制定戒律,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固然崇高,但是祂在《五分律》裏亦提到隨方毗尼,也就是說戒律是因時、因地、因人、因事而制宜,世尊曾於《長阿含經卷第四‧遊行經第二後》說:「我成佛來所說經戒,即是汝護,是汝所持。阿難!自今日始,聽諸比丘捨小小戒,上下相呼,當順禮度,斯則出家敬順之法。」可見只要不違背大原則,對於小小戒律,世尊是採取開放,有所開遮的。
例如印度僧人拖缽、摶食、袒右肩等,皆不適漢地,這是因為社會經濟與生活型態各有不同的關係。又比如百丈禪師制定《百丈清規》,提出「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」之農禪精神,遭受多方的批評,質疑他犯戒不遵佛制,認為他不該任意實施傳統戒律所反對的從事生產勞動。百丈禪師的回答是:「吾所宗非局大小乘,非異大小乘,當博約折中,設於制範,務其宜也。」又說「吾行大乘法,岂(豈)宜以諸部阿笈摩(阿含經)教為隨行耶?」
佛陀在《五分律卷第二十二》亦曾云:「復告諸比丘:雖是我所制,而於餘方(其他地方)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。雖非我所制,而於餘方必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然則,依《五分律》(全稱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,略稱《彌沙塞部律》。)所載,若經世尊之開遮者,於餘方也是可以有所取捨的。
然而,在取捨之際,其分寸的確很難拿捏,每個人的主張又常有分歧,要達成共識著實不易。例如當初佛陀涅槃後第一次結集時,大迦葉便反對阿難「聽諸比丘捨小小戒」的建議,主張凡是佛陀所制定的一切,都要遵循無違。又如律宗之祖道宣律師對禪宗的宗風,亦在《續高僧傳習禪》裏不假辭色嚴峻批判:「世有定學,妄傳風教。同纏俗染,混輕儀跡。‥‥‥排小捨大,獨建一家。攝濟住持,居然乖僻。」當時人認為這種行徑,形同「禮樂征伐自諸侯出」,是孔子所謂「天下無道」的亂象。
無論如何,隨方隨時毗尼而中國化的禪門清規,是否能夠一方面體現當年佛陀制律的真精神,一方面又適地適時融通現代,才是傳承佛法的根本良策。